各县区质监站,临沂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处,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站,蒙山旅游度假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文件精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按照308号文件及临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临质强发〔2017〕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2.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情况。
(二)工程质量方面
1.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2.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
3.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
4.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及落实情况。
5.质量资料整理(重点检查新资料规程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时间及工作程序
(一)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各责任主体自查、县区检查、市级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2017年9月8日—9月12日为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阶段;9月13日—9月17日为县区质量监督机构检查阶段;9月18日—9月22日为全市抽查阶段。
(三)市级抽查工作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各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对《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J10350-2016)的执行情况。以上汇报请各县区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抽取项目。市区项目以公共建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县区以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被查工程由检查组从被查县区在建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原则上一个县区不少于2项工程。
3.现场检查。查阅工程现场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资料,检查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情况、参建单位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重点检查新资料规程落实)、工程监理资料、工程实体质量等。
4.汇总反馈。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和现场反馈。对存在工程质量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由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力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在建设诚信平台上予以曝光。
5. 时间和方式
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组成4个检查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组 长:罗洪富
检查范围:沂南县、沂水县、蒙阴县、河东区
第二组
组 长:刘 明
检查范围:兰山区、莒南县、临港区、高新区
第三组
组 长:王 辉
检查范围:罗庄区、郯城县、临沭县、经开区
第四组
组 长:葛红新
检查范围:费县、平邑县、兰陵县、蒙山旅游区
各组组员从市安质处、各县区监督站及相关企业抽调。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和各企业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结合所属工程质量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认真做好检查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围绕检查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全行业的质量意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全面自查,严格督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经三方盖章后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各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市检查组将对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记录及现场实效进行重点检查,作为对企业及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查纠结合,及时整改。各县区要对本地区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请各质量监督机构于2017年9月18日前,将本县区工程质量自查情况报市建设安质处。邮箱:lysazczgb@163.com,联系人:张守龙 联系电话:0539-8610328 18669622071
附件:1.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表
2.工程质量行为检查记录表
3.工程实体检查记录表
4.工程实测检查记录表
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表
6.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
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
2017年9月7日
检查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