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局,各培训机构(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培训秩序,健全考试考核制度,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安字〔201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
1.申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鲁建管质安字〔2012〕81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除经批准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和塔式起重机装拆工外,未经生源地考核小组许可,禁止违规跨地区招收其他工种组织培训。”凡本人户籍或从业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我市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向我市培训机构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未经市考核小组批准,私自跨区域参加培训考核取证的人员,不予在我市进行初始注册。
2.培训机构要严格按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坚持理论与实操并重的原则。要进一步完善场所、课件、实操设施等培训条件,加强对实操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相应管理要求进行备案、检测等。
3.加强培训考勤管理,参加的培训人员全部采用电子考勤,考勤数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进行考试、考核。
4.各考试、考核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理论考试、实操考核进行全程视频录像,视频录像应在考试、考核完成后上传市考核小组,并由培训机构保存3个月。
5.加强培训档案管理,培训人员和有关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培训机构应严格按报名资格条件认真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要求保存报名、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档案材料。
二、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措施
1.建立考评专家库,实行“教考分离”。实行主考官制度,对考核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考核责任。
2.实行定期进行实操考核的方式,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培训机构可以向市考核小组申请增加考核次数。
3.实操考核由市考核小组抽取考评专家进行考核,考评专家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评分,确定考核结论。培训机构应积极配合考评专家工作,并负责实操考核组织、考核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现场秩序维持等有关准备工作。
4.实操考评专家应严格按考核标准对每个考生进行考核,需按组进行考核的科目,每个考生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独立操作。考核时,实操教学人员应进行现场监护,严防发生意外伤害,正常情况下,教学人员不得指导考生操作。
5.培训机构应做好实操考核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入实操考核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三、实操考评专家资格条件
1.实操考评专家应由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职人员担任: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专业水平高,能够胜任考评工作要求;
(3)熟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相关业务;
(4)具有从事安全教育、管理或相应特种作业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技术工人应当具有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
2.考评专家库每二年更新一次,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自愿和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加入。
3.考评专家应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不按标准进行考核、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评专家,要追究责任,并从专家库中予以除名,不得重新申请入库。
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水平。
附件:临沂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专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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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
临沂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专家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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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种 |
(请从以下工种中选择,可多选)
1、建筑电工□ 2、建筑电气焊接(切割)工□
3、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 4、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
5、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
7、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8、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
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 □
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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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核小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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