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当前已进入冬季,是火灾在事故高发时期。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2017]176号)要求,现对全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预防消防安全事故责任感,履行生产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着力提高一线人员的防火意识和救灾应急反应能力,真正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保证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投入,不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关键部位环节的抽查力度,完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有效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行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全面落实建筑工地火灾防控措施。
做好建筑工地内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提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其燃烧等级应为A级;要合理有效地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等器材和设施;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开展现场消防教育培训,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和设施,掌握灭火、救护以及逃生等知识。要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并设置专门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要严格装饰装修施工现场管理,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实行明火作业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火间距,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标识醒目。
三、重点攻坚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开展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设计、施工要符合相关消防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产品,杜绝不按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定施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坚决防范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开展建筑工地简易工棚专项治理行动。明确简易工棚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人员,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并逐一制作张贴消防安全告知牌,标明住宿人数、管理人员、隐患问题、防火注意事项等信息。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停用;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临建房屋防火标准达不到A类标准的一律拆除,彻底杜绝火灾隐患。三是开展电气焊作业环节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作业期间落实安全措施情况,对无证上岗人员一律清退。认真组织电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技能。
四、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是燃气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燃气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强化对管道燃气和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汽车加气站的管理。二是加强对燃气门站分输站、输配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巡查和检修工作。对老旧燃气管网、燃气管线占压进行重点排查,限期全面清理违章占压燃气管道,防止新的占压,消除一切非法挖掘、破坏燃气管道的现象。三是集中整顿规范市区内瓶装液化气灌装经营站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消除一切倒罐、倒瓶现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经营站点。四是加强社会安全服务。开展居民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和入户服务,公开消防报警电话及维修电话。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始终保持良好服务运行秩序。
五、认真组织开展冬春消防安全督查检查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一次冬春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检查冬春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各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要对所属施工现场、场站进行巡查,对一些具有易发重大火灾事故区域,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制,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住建局将对冬春消防安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检查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又不积极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应及时制定本县区工作方案并具体工作部署,自2017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开展情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联系电话:8116216联系人:王青锋 邮箱:jsjaq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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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