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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7/9/1 15:21:41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促进节约用水,推动城市污水和杂排水的综合利用,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有效的利用水资源,我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临沂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临建发[2017]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目前,随着市委市政府建设“新临沂、大临沂”目标的确定,临沂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临沂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供水的需求必将有大的增长,也将对城市供水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因此科学利用水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首先要从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上进行健全,是解决临沂市供水需求矛盾,为建设“新临沂、大临沂”提供可靠供水保障的重要现实问题。

《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一是完善节水管理,规范中水设施建设的制度保障,是贯彻落实《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中的中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二是由单纯节水向水资源综合利用过渡的必要举措。为促进节约用水,推动城市污水和杂排水的综合利用,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有效的利用水资源,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临沂城区用水环境,推动城市中水综合利用,缓解我市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本《管理办法》共十七条,自2017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1日。文中明确了中水的主要用途以及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的标准条件;规定了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设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明确了建设主体和建设、交付使用的程序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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