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规范村镇建筑工匠建设行为,强化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指导,建立健全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临沂市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自2004年建设部《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54号令)被废止后,村镇建筑工匠就一直处于无人管理、自发无序施工的状态。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即: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金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三层及三层以下住宅)质量与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已经成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盲区。
何谓村镇建筑工匠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村镇建筑工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市场行为信息,对村镇建筑工匠作出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村镇建筑工匠实施综合管理的活动。
《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目前全市共有128个乡镇,摸底统计在册的建筑工匠共22535人,接受部门培训的工匠共14839人,村镇建筑工匠涉及的范围面广人多,主管部门压力大,任务重,必须要有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引导和规范工匠建设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管理办法》根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严格评价程序,对建筑工匠的人员素质、技术能力、履行合同、管理能力、奖惩记录等进行全面的综合了解,分析后,做出综合研判。
《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通过《管理办法》约束村镇建筑工匠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引导他们加强自身技术能力建设,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观念,从而提高建筑工匠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防范能力,确保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确保农房建设符合抗震导则要求。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本《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自2017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0日。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共分为四部分内容: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评价方式、信用结果应用、信用评价管理。村镇建筑工匠信用信息包括: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及时”的原则,实行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