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行为,维护造价咨询市场正常秩序,健全完善造价咨询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临沂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办法》出台的目的。通过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的出台,提高咨询业信用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加强自律,规范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促使造价咨询企业主动自觉的加强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更为重要。
在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健全的今天,在造价咨询活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违规行为。通过《办法》的出台实施,进一步加强我市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的良好信誉和社会责任,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
《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四章,十九条,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诚信考核内容、方式及措施。考核内容主要资信状况、成果质量、经营业绩、信用记录等四个方面。考核方式主要通过日常随机抽查、重点专项检查进行。通过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遵循“动态考核、突出重点、科学公正”的原则,客观、有效地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