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推动诚实守信的招标代理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行为考核管理办法》(临建发〔2016〕41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的背景。目前,我国各级正在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招标代理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低价收费、恶意竞争等现象屡屡发生,完善建设领域信用体系,能够打击失信行为,促进建筑业稳定发展,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
《办法》出台的必要性。截至目前,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共计81家,其中本市招标代理机构46家,市外招标代理机构35家,从业人员共1181名。行业管理任务重、压力大,仅靠行政执法事后纠正手段难以有效的全面监管,亟需改进完善监督方式。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引导招标代理机构争先创优,着力推进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考核体系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办法》出台的目的。通过搭建市、县(区)两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着力改善代理行为不规范、违规执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的局面,建立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促使招标代理机构自觉加强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营造健康、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办法》共四章、十五条,将于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诚信行为考核采用日常行为考核与检查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双随机”抽查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主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和执业质量进行考核。对考核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考核结果将及时通过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临沂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