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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2 15:48:13 作者:  浏览次数:

LYCR-2017-009005

临建发〔2017〕24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优秀QC(质量管理活动)成果奖项的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广大建设职工在工程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扎实、深入开展。依据住建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临政发〔2011〕8号)文件,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bt365.me

2017年8月2日

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临沂市建筑业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小组)成果的评审和推荐工作,引导QC小组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和调动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参与QC小组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群众性的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自觉、扎实、健康、有效开展,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企业职工围绕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节能减排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的方法开展活动的小组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

第三条 开展QC小组活动应与企业的方针目标、项目管理、班组建设、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等活动相结合。

第四条 临沂市住建局每年举办一次QC小组成果发布会,并评选出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以下简称优秀QC成果奖),为市行业级别奖项,奖项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在此基础上,评选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临沂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及信得过班组。

第五条 每项QC小组成果由一家企业申报,主要完成人员应在3人以上10人以下。

第六条 获得优秀QC成果奖的企业为该成果的完成单位,成果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

第七条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将好的QC成果转化为工程建设施工工法。

第八条 各县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应重视QC小组活动的管理,把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列入议程,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教育、组织发动和推进工作,并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九条 临沂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定管理工作,市建筑业管理处承担全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十条 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选范围为:所有在本市注册并具有建筑业总承包及专项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生产建设中研究的优秀QC成果、本市企业外出施工研究的优秀QC成果、外地进临施工企业在临施工过程中研究的QC成果。

第十一条 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由各县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择优推荐申报并提供成果发布的有关资料,经bt365.me建筑业管理处初审通过后参加全市的成果发布交流会。

第十二条 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评价审核包括小组活动现场评审和成果发表评审。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发表评审标准,采用中国质量管理协会制定的QC小组活动现场评审标准和成果发表评审标准。

小组活动现场评审,由小组所在企业完成,经各县区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确认,未进行现场评审或评审意见与现实不符的,取消申报及获奖资格。

第十三条 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的申报条件:

(一)按规定时间组建、注册登记;

(二)近两年取得的成果;

(三)QC小组遵循PDCA循环开展活动,活动过程真实、成果报告按活动程序进行总结;

(四)成果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侧重于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为主体的“现场型”,侧重于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攻关,侧重于有效的治理质量通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为QC小组所在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所确认并有认证材料,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五)成果真实,应是本企业QC小组在具体的工作或工程中的实例。

第十四条 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成果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QC成果目录表(附件1)1份;

(二)QC小组研究成果6份,采用双面打印,简单装订;

(三)QC小组活动现场评审表(附件2)1份;

(四)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申报表(附件3)1份;

(五)QC小组活动记录(附件4)1份;

(六)QC小组成果资料1份;

(七)推荐发布的成果同时要用powerpoint准备一份预发布资料用于现场发布演示。

第十五条 临沂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分别填写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推荐登记表(附件5)、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登记表(附件6),由市住建局审核。

第十六条 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的推荐,要求本人具有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历,对行业和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第十七条 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的推荐,要求质量管理水平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工作中做到自己信得过、下道工序信得过、单位信得过、用户信得过,班组成员团结进取。

三、成果发表评选规定

第十八条 市建管处负责聘任有关专家和QC小组活动诊断师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不少于5人,设主任委员一人,从临沂市国家级QC诊断师专家库中选取。

第十九条 QC小组活动成果评委应具有国家级QC诊断师资格,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且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严格按照规则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负责。

第二十条 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的公正性应接受公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QC小组活动成果评审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标准”对QC小组活动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先进性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二条 临沂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评审由发布和交流两种方式进行,由全体评委对所有申报材料审核后确定QC成果的发布和交流。

第二十三条 评委按照QC小组活动成果资料对参加交流的QC成果资料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QC成果书面交流的最终成绩。

第二十四条 评委对参加发布的QC小组活动成果,进行现场提问,当场打分,会后汇总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值作为QC成果发布的最终成绩。

第二十五条 当发布和交流的QC小组成果最终成绩出现相同情况时,由主任委员裁决,确定最终名次。

第二十六条 成果排名和奖项等级的确定:

(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数量原则上约占成果总数的15%、30%—35%、40%—50%,鼓励奖视具体情况定;

(二)一等奖原则上从参加发布的QC成果中产生,其排名由评审总成绩决定;

(三)推荐选拔赴省评选优秀QC小组,原则上由市级QC一等奖中推选,多出名额从二等奖中按评委打分排名选送。

四、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荣获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及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质量信得过班组称号的,由bt365.me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报表彰。择优推荐选拔优秀QC小组、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和质量信得过班组,参加省级建筑业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

第二十八条 在企业参与各类示范工程奖项时,评审组将对获得QC成果奖的企业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  凡获得市级、省级及国家级优秀QC小组成果奖表彰的,根据《临沂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临建发〔2016〕36号)有关规定,对QC小组所在建筑业企业给予诚信加分。

第三十条  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QC成果,对开发和推广应用QC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对在评奖中有抄袭或弄虚作假骗取奖项行为的,一经查实,市住建局将取消其所获奖项,全市通报,两年内不予受理任何奖项和示范工程评比,暂停其参加相关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 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保密纪律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bt365.me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1日。原 《临沂市建筑业群众性质量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临建发〔201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QC成果目录表

2.QC小组活动现场评审表

3.临沂市建筑业优秀QC小组申报表

4.QC小组活动记录

5.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推荐登记表

6.全市建筑业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推荐登记表

7.成果发表规则

8.活动成果报告单

附件1:申报QC成果目录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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