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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5/27 14:29:27 作者:  浏览次数: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55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局本次取消、承接和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计14项(见附件1、2、3、4),各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取消的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承接的事项要和省厅有关处室做好衔接,下放的要下放到位。   

二、切实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后仍需监管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制定好服务流程,确保承接到位;对下放的事项,要加强指导,与承接单位做好衔接。

三、请局驻政务大厅窗口与相关科室、单位进行衔接,确保有关进厅事项和有关事项审批范围按照本通知公布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四、做好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没有进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各科室、单位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应及时向法规科提出权力事项调整申请: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颁布、修订、废止或失效的。

2、行政机关职能发生变化的。

3、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调整取消下放的。

4、其他需要调整优化管理方式的。

附件:
1、《取消行政权力事项》
2、《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3、《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4、《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点击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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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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