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二批调整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项目的通知》(临政字〔2017〕105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局本次调整规范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计4项(见附件),由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二、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严格落实,对调整规范的事项要逐项编制服务指南,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没有进入权力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各科室、单位有以下四种情形的,应及时向法规科提出权力事项调整申请: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颁布、修订、废止或失效的。
2、行政机关职能发生变化的。
3、国务院、省政府决定调整取消下放的。
4、其他需要调整优化管理方式的。
附件:《调整规范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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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