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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7/13 15:18:14 作者:  浏览次数: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请各有关制定科室、单位对照即将到期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与局政策法规科联系,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行重新登记、编号、公布,有效期届满未重新登记编号的自行废止。    

联系电话:8051916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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