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请各有关制定科室、单位对照即将到期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局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与局政策法规科联系,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进行重新登记、编号、公布,有效期届满未重新登记编号的自行废止。
联系电话:8051916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