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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2号文件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3/20 16:39:46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2号文件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3号),内容涵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护进城农民权益、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加大非户籍人口住房保障、强化政策配套、完善监测监督等七个方面,既与我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紧密衔接,又较好贯彻了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精神要求,并结合山东实际进行了深化细化,进一步推动了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知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快捷反映各地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列入各市统计公报。对农民进城落户工作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2018年上半年完成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情况的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强化审计监督,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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