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建设局、罗庄区建设局、河东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
高新区建设局(以下简称“五区建设局”)、市政处、安质处、公用处(以下简称“市局三处”),各有关单位:
为有力推动中心城区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遏制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污染频发态势,根据省、市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治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治理问题整改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大气办后督察和回头看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
1、对于市大气办后督察发现问题的建筑市政工地,市局扬尘办在接到市大气办转来“督察办理通知单”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向问题工地监管单位转发。五区住建局和市局三处在接到市局扬尘办转发的“督察办理通知单”后,立即督导问题工地进行整改,视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制定处罚建议书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扬尘办回复整改处理情况。
2、市局扬尘办对问题工地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之后出现反弹、存在大量问题的工地签发“督办通知单”,保存原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五区住建局和市局三处,要求继续督导整改,制定执法建议书移送城管部门进行第二次处罚,并要求监管单位对监管科室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将约谈和扣分资料报送扬尘办存档。
3、对于市大气办回头看发现问题的建筑市政工地,转办、巡查程序同上,但是处罚要严,原则上实行顶格处罚;约谈要严,由市局领导对五区住建局和市局三处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4、对于连续出现上述问题的建筑市政工地的监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问责。
二、市局扬尘办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
1、市局扬尘办以国(省)控监测点周边建筑市政工地为重点,对中心城区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在第一时间将问题工地现场巡查图片注明后发“扬尘办空警微信群”,随后按“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向问题工地监管单位发出“巡查办理通知单”,五区住建局和市局三处在接到市局扬尘办“巡查办理通知单”后,立即督导问题工地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扬尘办回复整改情况。
2、市局扬尘办在收到监管单位回复后,市局扬尘办对问题工地整改情况进行巡查,对于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之后出现反弹、存在大量问题的工地签发“督办通知单”,保存原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五区住建局和市局三处,要求继续督导整改,立即制定执法建议书移送城管部门处罚,并要求监管单位对监管科室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约谈,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将约谈和扣分资料报送扬尘办存档。
三、 五区住建局和市局三处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
1、五区住建局和市局三处必须及时做好市大气办后督察或回头看转办项目和扬尘办抽查项目的承办工作,切实加强各自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本辖区内所有建筑市政工地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务必做到应管必管,不遗死角。
2、五区住建局和市局三处在辖区内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工地后,应立即督促问题工地限期整改,并参照大气办后督察项目和扬尘办巡查项目处理模式,对整改进展迟缓或没有进行整改的工地限期整改并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加强整改后的督导复查工作,促其履职尽责,完善措施,巩固成果。
市、区两级扬尘治理监管责任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明确督导措施。建立责任目标机制,提出工作要求,敢于碰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推诿扯皮、督导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取消评先树优资格,问题严重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临建质【2016】6号等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中心城区搅拌站扬尘治理问题的整改处理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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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