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大美新”临沂建设目标和“走在前列”要求,围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要任务,凝心聚力,开拓奋进,扎实工作,展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风貌,推动全市城乡建设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及数量
评选范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评选数量:先进单位(先进科室和局属先进单位)、一般分别按科室和局属单位数量的1/3评选;
先进集体以单位内设科室数量的1/3评选,先进个人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评选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5)。
二、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成效显著。
2.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工作业绩突出,行业作风优良,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主要工作处于同类单位领先水平,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
4.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优美,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案件,无重大事故,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5.各项事业不断发展,重视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
(二)先进集体
参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执行。
(三)先进个人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投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中,自觉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群众基础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发展建设事业,投身经济建设,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2.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岗位上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事迹突出;
3.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等方面,为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做出较大成绩和贡献;
4.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以及为群众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其它方面有重大贡献。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在组织评选前,应根据基本条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条件或量化指标,以便评选推荐。
三、评选表彰办法
1.先进单位(科室)的评选,由局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评选,报局党委研究确定;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组织评选推荐,报局党委研究确定;
3.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所报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征求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生部门的意见,并附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这次评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真正把那些工作实绩突出,思想作风过硬,敢于开拓创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建设系统各行各业和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榜样。注重评选方法,要评出风格,评出干劲,达到鼓励先进、调动积极性的目的。严格掌握评选名额,不得突破。
先进集体(单位、科室)和先进个人要分别认真填写《临沂市住建局先进集体(单位、科室)审批表》(见附件1)和《临沂市住建局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并填写好《临沂市住建局先进集体统计表》(见附件3)和《临沂市住建局先进个人统计表》(见附件4),将上述四种表格均一式三份(以上四种表格按本文件附件统一样式复制),于2018年1月5日前报局人事科。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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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