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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四项措施加强限额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6/26 16:29:28 作者:  浏览次数:

沂水县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本着“在体制机制上理顺、在管理模式上创新、在方法措施上实效”的原则,对限额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全县共有村镇建设工程公司8家、建筑工匠队伍380支、从业工匠6800余人,每年新建、改建农房6000余户,全县限额下乡村建筑市场管理总体平稳。

服务督导+属地管理。县住建局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限额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指导职责,强化建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和工作督导;各乡镇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作用,全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村镇公司+工匠协会。全面推广公司化管理模式,实现村镇建筑工匠公司化管理全覆盖,充分发挥村镇建筑工匠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

信息共享+部门联动。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全县村镇建筑工匠微信群,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技术规范等,实现信息共享;县住建、城管、国土、农业等部门实行资源共享,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考核+严管重罚。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并重,强化对各乡镇考核,要求各乡镇将各管理区、村庄乡村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坚持“管在建项目、未建项目并重”“管工程项目、施工队伍并重”原则,实现乡村建设工程“四个不干”,即:无资质的施工队伍或无资格的建筑工匠不让干、无专职质量安全员的不能干、无手续的违法建设不敢干、无公司签订协议的不许干。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工匠,一律不留情面、不留余地,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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