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推动建筑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
根据试行方案,我省将从七个方面推进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主要包括:1.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一律取消对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2.为便于省内劳务企业出省承揽业务,暂时保留建筑业劳务企业资质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3.通过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推动发展一批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等职业(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4.赋予建筑业企业更多用工选择权和建筑工人更多务工自主权,引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保有一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骨干技术工人队伍。5.明晰“三方”用工关系,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作业活动负总责;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行为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直接与建筑工人确立劳动关系的企业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行为负连带责任。6.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严格实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信用信息等事项,发布建筑用工和求职信息,逐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7.完善建筑工人培训考核鉴定制度,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制度,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对自有工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力争通过改革,形成更加规范、更有活力的建筑劳务市场,构建更加和谐、更加明晰的劳务用工关系,加快培育一支更懂技术、更高素质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建筑业产业工人队伍。到2020年,培育100万名职业化产业工人,中级工以上的建筑工人占比达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