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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新外环内页岩砖厂的关闭搬迁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8/16 9:13:09 作者:  浏览次数: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巩固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23号),结合市辖五区的实际,现将《临沂市新外环内页岩砖厂的关闭搬迁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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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2日   

临沂市新外环内页岩砖厂的关闭搬迁攻坚方   案

为巩固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23号),结合市辖五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大气污染防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关闭搬迁市辖五区页岩砖厂。2017年10月31日前关闭搬迁新外环线内页岩砖厂”

三、工作任务

1、第一阶段(4月-6月):根据临大气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在已有台账的基础上,对新外环线以内的17家页岩砖厂进行逐家核实,再次确认新外环内的页岩砖生产企业数量、分布区域、所处位置、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底数,细化台帐,明确县区牵头负责人、乡镇负责人,将关闭搬迁任务压实。

2、第二阶段(7月-9月):根据页岩砖厂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搬迁方案,实行一厂一策。对于有愿望、有能力转型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转产其他新型建材产品或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

3、第三阶段(10月):认真执行关闭搬迁时间表。2017年10月20日后仍未自行关闭、搬迁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乡镇办事处,各区公安、国土、环保、规划、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未关闭搬迁企业进行强制关闭搬迁。

四、保障措施

1、定期督导考核:一是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6月31日后,对各有关区、开发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二是建立节点推进制度。严格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对滞后时间节点要求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有关区、开发区有关责任部门,三次建议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行政问责。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强行搬迁的正面报道,广泛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拆除页岩砖厂工作开展的浓厚氛围。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讲清关停工作的目的、意义及关停的时间要求。

各有关区、开发区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确保关闭搬迁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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