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抗震设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设函【2017】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建市发【2017】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结合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深入开展勘察设计与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是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并在临沂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是2016年度在临沂辖区内承担勘察设计项目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
三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勘察、设计文件,重点检查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现场。
二、检查内容
1、各县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情况,包括合同备案管理,是否存在挂靠;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抗震审查、施工图审查,是否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质量监督管理情况等。
2、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业绩、勘察设计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压价竞争、多头受聘、违反强条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县区抗震设防情况,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临建设发【2017】1号)落实执行情况;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情况;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为主和住建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检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于10月30前将自查报告和资质检查报表(2份)报到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政务大厅1408房间)。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自检报告、审查人员花名册及其毕业证、职称证、注册师证复印件(各1份)经市住建建局勘察设计科核实后,须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二)抽查阶段:市住建局对各县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企业的勘察设计成果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临建市发【2017】8号)确定的时间,即10月30日至11月12日;抽查的项目,即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所查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抽查地点,即工程项目所在地;检查的方式,分两步:一是有关人员按照临建市发【2017】8号附件9的内容检查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鲁建设函【2017】31号附件1准备的资料,二是由专家组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检查文件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迎查和自查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设函【2017】31号)要求办理。
联系电话:7673662
附件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勘察设计与抗震设防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设函【2017】31号)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