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公用行业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95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17〕5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临沂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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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
临沂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公用行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细化公用行业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公用设施安全、从业人员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具体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山东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做好与我市公用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结合工作。
(一)燃气安全检查。结合《临沂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方案》,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情况;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严格监管执法、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等情况。
(二)城市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结合省住建厅《城市供水行业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城市市政公用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检查:水厂、加压站、二次供水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水质检测制度执行和在线检测设备运行、安全防恐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物料储备等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7年7月至10月,为期4个月。
(一)部署动员阶段(7月至8月)
各县区(开发区)公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工作方案关于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9月18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执法处罚、工作进展等报送市住建局(燃气行业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紧急行动开展,8月31日前报送工作情况)。邮箱:lyjsjgyk@163.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县区(开发区)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开展检查。要做到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检查全覆盖。
2.各县区(开发区)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地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1.各县区(开发区)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尤其要对事故多发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督促整改的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
2.市住建局结合已开展的各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适时对各县区(开发区)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0月23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将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邮箱:lyjsjgy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县区(开发区)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公用行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开发区)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bt365.me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