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驻政务大厅窗口对临沂中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提报的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材料进行了受理,经当地主管部门及市公用处组织行业专家进行现场勘查、资料审核,认为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市住建局同意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加气站,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申报、审批的,欢迎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临沂市公用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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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