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规范地对外发布,营造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良好环境,促进党务、政务公开,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单位新闻发言人为新闻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重大活动、应急突发性新闻,由局办公室牵头进行发布。
(一)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介绍住建局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城市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介绍和说明住建局做出的重要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
(二)介绍住建局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和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等情况;
(三)及时就单位工作的重大事件和重要热点难点问题发布信息,表明立场和观点,介绍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进展等情况;
(四)及时澄清涉及住建部门工作的各种误解和疑虑,批驳谣言,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五)适时发布涉及住建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包括时间原因、基本情况、动态进展、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六)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定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
(七)发布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八)严格稿件把关。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要对全程进行衔接监督,不得安排他人了之。同时,要对相关采访稿件进行审稿后方可发布。
(九)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要与局办公室和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配合完成完成事务性工作。
(十)新闻发言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遇到突发事件,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局办公室,不得隐瞒或拖延,涉及重大问题的信息由局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局属各单位不得随意发布。
第二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阶段性重点工作。根据全年工作计划,不定期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
(二)重大事项和政策。及时发布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制定的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与发展的新政策措施。
(三)热点问题。围绕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四)动态活动。及时通报全局组织的重要活动和会议情况。
(五)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书面形式发送经领导审定的新闻通稿。
(二)通过省住建厅网站、市政府网站、市住建局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
(三)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建设系统有关工作会议和活动。
(四)召集新闻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记者采访发布新闻。
(五)经批准,通过其他形式或渠道发布新闻。
第四条 新闻采访接待程序
(一)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媒体采访的常规性宣传报道稿件,须经局办公室、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审阅签字后播发;涉及重点、热点、敏感性稿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播发。
(二)对于新闻媒体主动来采访的,由局办公室审查有效证件后,根据采访内容,经请示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相关科室、单位接受采访。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
(三)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领导约稿,由局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主要领导或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播发。
(四)各单位主动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时,应提前告知局办公室,并与新闻媒体联系安排有关事宜。向新闻媒体提供的通稿,必须由局属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签审后方可提供。
(五)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实行扎口管理,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各单位办公室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局办公室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不良影响。
(六)省级以上媒体要求上门采访的,应直接上报局办公室。
(七)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的新闻记者采访活动,
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新闻发言人要积极认真对待,不宜采访要婉转解释,杜绝态度冷硬;采访涉及到哪个单位,该单位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对于由他人代为采访出现的报道偏差和失误,该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和主要负责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八)接受记者采访的对象一般应为局属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要提供准确、严谨的信息,无政策依据的不得提供;特殊情况需要技术人员接受采访时,新闻发言人须在现场对采访内容进行把关,并负责记者采访稿件的审定。
第五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应急措施
(一)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新闻采访、技术保障和行政服务的力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对突发事件及时迅速地报道。
(二)局办公室派专人与上级宣传主管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和精神,把握好报道的尺度,正确地引导舆论。
(三)在突发事件期间,领导小组应每天定时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协调会议,传达宣传主管部门的指示、报道的重点和方向,以确保对突发事件报道管理有序、有力、高效。
(四)事件基本情况和素材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立即上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调相关新闻报道。
(五)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是加强对外宣传的重要手段,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要正确认识形势,对工作怀有敬畏之心,不断增强新闻宣传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强沟通,充分挖掘和利用新闻资源,特别是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及时制定新闻宣传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继续建立、完善和加强新闻信息网络舆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对违规操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自觉运用规范的新闻发布形式规范行政行为,运用规范发布的信息指导工作,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出击,积极应对,面向社会提供有效服务,营造有利于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