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及局办公室印信由办公室文秘专人专柜(保险柜)管理。
二、印鉴使用审批权限:
(一)使用局印鉴,原则上须经局长或分管局长及办公室主任签字。
(二)使用办公室印鉴,须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副主任签字方可用印。
(三)需用套印印章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授权与本办文印人员签字办理,文印人员负责监印,并承担相应责任。印完后文印人员将套印章或印章底片交回办公室。
三、外单位来办公室用印或开据介绍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来人持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部门的介绍信到办公室联系用印或开信(越级介绍的一般不予办理)。
(二)办公室主任审查是否属用印或开信范围。
(三)符合用印或开信要求的由办公室主任根据用印规格和审批权限送有关领导审签。
(四)根据领导签署的意见用印或开具介绍信。
四、下列情况不以办公室名义用印或开具介绍信:
(一)在职权范围内到各县(市、区)检查某项工作的(局长办公会确定由办公室牵头的除外)。
(二)有关单位编辑书刊、组稿、采访、拍片等事项,尤其是带有向县(市、区)、部门摊派任务或筹资性质的工作,要求办公室开信的。
(三)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或外市地来我市有关县(市、区)考察,拟请办公室开信介绍的。
(四)其它不宜以局或办公室名义用印或开信的事项。
五、办公室内部开信用印事项原则上由主办科室拟搞,按照用印规格和审批权限送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用印开信。
六、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内容包括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用印规格、批准人、经办人签字等,做到手续完备,登记在案。
七、对领导事前有过交待安排的急待办理的用印开信事项,领导又未审签的,可登记后先行办理,事后报告办公室主任并补办手续。
八、用印后的底稿、附件及有关资料,介绍信底稿、存根等,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九、印信管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增强纪律观念,认真负责,严格管理,规范用印,确保局和局办公室印信使用的准确、安全。
十、局属各单位更换印章,须向局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以局办公室名义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