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文书处理工作的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书处理包括文电的签收、登记、拟办、分发、承办、传阅、印制和传递等。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收文处理:
(一)上级或同级相关部门来文、信函以及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均由办公室签收登记,由办公室负责人初步确定传阅范围,及时呈局有关领导阅签。电传和急件随到随送,遇有局长外出时,办公室负责补送。
(二)阅签后的文件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交有关科室传阅、承办、落实。重要批件的办理,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办理结果、办结时间填写在办文单上,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退回办公室。
(三)个人或科室不得随意抽出留用传阅的文件,不得横传,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后签名及时退回。
(四)借阅使用文件必须履行借阅手续,注意妥善保管,及时归还。
(五)各科室应确定一名管理文档的内勤同志,文件由内勤同志负责保管,定期清理文、电、刊物。一般文件、刊物每季度清理一次,重要文电每月清理一次。严格签收、清退手续。办公室应在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年文件的清理及装订、归档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发文处理:
(一)以局名义制发和转发的文件,分别由有关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及文字把关,分管领导审核。
(二)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稿,须注明发放范围、密级、份数,并附必要的参阅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办公室核稿,报局主要领导审签。
(三)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存档。
(四)拟稿科室负责打印文稿的校对、装订、封装、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