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平邑县临涧镇纪委收到县纪委转办的一封举报信,反映该镇三岔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巩祥文(2016年6月因病退休)等村干部截留挪用村民低保款问题。
经查,巩祥文在担任三岔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采取村委统一保管低保存折、年底集中提取现金的方式,截留村民2012年至2015年度的低保款45260元用于村务支出。为了应付上级检查,2016年春节前夕,巩祥文召集村两委干部开会时提议同低保户签订协议,证明是群众自愿把钱拿出来借给村集体的,支部委员赵守元和村委委员赵守会分别表示同意。
签协议的时候,有的户不愿意签字,但是怕以后连原来得到的低保款也没有了,就违心签了字;有两户年纪大了,也不识字,村干部就代替签字,然后让他们按了手印;还有一个聋哑人,村干部根本没有到他家里,就在半路上代他签了字。
案件查实后,巩祥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守元、赵守会分别被诫勉谈话。
剖析警示
当前,强势反腐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释放出严惩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巩祥文做出了荒唐的决定,妄图瞒天过海,想法之天真、影响之恶劣,严重侵蚀党群干群关系。
“村官”与农民面对面、朝夕相处,若他们作风不正、行为失范,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削弱。当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既要事后惩罚,更要有过硬的制度、有力的事前预防监督。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筑牢做群众“贴心人”、廉洁履职的思想基础,增强纪法观念。要围绕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法案件,不给耍“小聪明”、权力寻租留空间。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村干部腐败现象发生。(临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