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为目标,在全国率先出台《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我省人口市民化工作得到中央充分肯定,获得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8.84 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二位。主要在七个方面取得明显突破。
一、破除户籍“门槛”,进城落户“自主选择”
一是放开落户限制。全省有 16 个设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优化落户政策,创新落户方式,畅通 落户渠道,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无门槛,迁入无障碍”。全省除济南、青岛两市市区外,“三投靠”落户取消婚龄、年龄限制,投资纳税落户取消投资额、纳税额限制,购(租)房落户取消面积、金额限制,务工经商落户取消居住、社会保险年限限制。二是大力实施居住证制度。修订《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不断拓展居住证使用范围、丰富社会功能,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目前,全省登记流动人口1100 万人,累计制发居住证680余万张。三是提高户籍管理服务水平。制定《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对户口登记、迁移、变更更正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全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简化落户程序,方便居民户籍迁移。
二、解除就业“困扰”,收入水平“节节攀高”
一是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3 项行动计划。统筹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培训模式,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二是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制定出台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在全国率先将农村符合条件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打造“就业扶贫车间”,通过“短平快”式培训、创业扶贫贷款等措施,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大力推广创业大学培训模式,落实完善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社区和 80% 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实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初步形成“山东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三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省政府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全面实施“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即签订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建立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省外出务工劳动力人均月收入达 3452 元,同比增长6.9%。
三、补齐社会保障“短板”,市民待遇“梦想成真”
一是提高农民工社保覆盖面。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在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政策上,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一视同仁。逐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比例,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分别达到 4517 万人和 7195.4 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提高各项保险待遇水平。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 85 元提高到 100 元。城镇低保平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 23 元、达到 495 元,农村每人每年增加 415 元、达到3806 元。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 70%,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三是促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进一步明确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政策,保障农民工在城乡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接和权益积累。四是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文化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 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5元,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5.13张。加快文化、养老设施建设,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平均覆盖率达 91%,养老床位达50万张。五是住房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 的住房制度,扩大公租房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覆盖范围。结合棚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统筹推进社区化 改造、集体经济改制和管理模式转变,将“村民”真正变为“市民”。2014 年以来,我省持续扩大棚改规模,累计改造 130 万套,2017 年计划改造 76.36 万套,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
四、化解随迁子女入学“难题”,教育公平“阳光普照”
一是强化入学政策保障。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指导各市逐步放宽入学条件限制,降低入学门槛。2015 学年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接收随迁子女 17.08 万名。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打通随迁子女异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通道,2016年,共有 8354 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二是着力解决“大班额”问题。省、市、县三级统筹,足额均衡配置师资,强化财政金融投入,解决“人、地、钱”等关键问题。各地编制了解决大班额问题规划,全省规划投资 1220 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新建、改扩建城镇普通中小学 3000 所,新增 254 万个学位。截至 2016 年 11 月底,新建改建学校 1564 所,新聘教师 6.89 万人,提前完成年度任务。三是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制定 5 年计划,对全省 9763 所项目学校进行建设改造。截止去年11 月底,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 376.3 万平方米。四是加强学前教育。省编办、教育、财政、国土、住建等部门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建设与居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全覆盖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五、消除“三权”“担忧”,权益保障“安定人心”
一是创新实施“两证”保“三权”。进城落户农民凭借“集 体成员资格证”和“户籍转移备案证书”,可以继续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的各项权益,消除了转移就业的后顾之忧,给进 城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二是率先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我省是全国首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3 个整建制试点省之一,2016 年全面通过县级自检自查、市级初步验收、省级抽查验收,率先基本完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任务,比国家要求提 前了两年,汪洋副总理给予高度评价。三是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探索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模式,总结推广土地流转集中、土地托管服务等模式,全省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40%以上。四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股份合作,落实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权。截至2015年底,全省有1.01万个村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累计股金分红 21.6 亿元。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建 成省、市、县、乡(镇)四级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络。
六、培育新生中小城市,载体支撑“坚强有力”
一是做大做强县城。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设立新的中 小城市的试点方案》,明确从现有 12 个中等城市、39 个Ⅰ型小城市、43 个Ⅱ型小城市中分别选取 8 个、15 个、15 个进行试点,到 2020 年分别培育成大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小城市,发挥县城基础好、落户成本低、吸引力强的优势,构筑市民化平台。二是差异化发展小城镇。完善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内生动力,提升人口聚集能力。积极创建特色小镇,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创建 100 个左右产业上“特而强”、机制上“新 而活”、功能上“聚而合”、形态上“精而美”的特色小镇。 三是建设农村新型社区。以半径 2 公里、5 ~ 6 个村庄、1500户、3000人左右为单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结合农业现代化,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两区同建”,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步转变。全省累计建成入住农村新型社区达到3803个,集聚近 900 万人口。
七、打破体制机制“束缚”,发展活力“竞相迸发”
一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省政府出台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从改进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等 12 个方面,完善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体系。建立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每年分配下达 20 亿元资金。建立省市民化奖励机制,2016 年省财政落实资金 8.84 亿元,重点对市民化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的地区给予奖励,有效调动了各地推进市民化的积极性。二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推广运用 PPP 模式,发起设立 1200 亿元的 12只PPP 发展基金参股基金。省级设立2只城镇化引导基金,规模 100 亿元,已投资项目 2 个,投资金额 15 亿元。同时,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2015 年与国开行、农发行分别签订了各 3000 亿元的贷款合作协议,2016 年将融资范围扩大到 11 家融资银行,集中实施棚改、大班额和农村公路 安防工程等三大项目。三是合理调整行政区划。2014 年以来先后完成威海文登市、济南章丘市等 6 个县(市)撤县(市)设区工作。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撤乡设镇、乡镇合并、撤镇设 街道办、村改居。将人口超过 3000 人、非农就业水平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周边农村及社区延伸,让更多的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