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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完善政策配套推进“三个市民化”
发布日期:2017/11/15 15:57:22 作者:  浏览次数:

        临沂市坚持统筹协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覆盖面,为人口市民化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2016 年,全市累计完成“三个市民化”人口 44.77 万人,超额完成省政府分配的年度任务目标,居17 市第一位,获得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6950万元。

一是出台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2014 年,印发了《临沂市小城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用于第二批省级示范镇奖补。2016年印发了《关于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创新山东的实施意见》,加强了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解决大班额问题,融资规模达90.34 亿元。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目前全市已筛选储备PPP项目68个,总投388.86亿元,涉及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养老、农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二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印发《关于贯彻鲁政发〔201418 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认真贯彻临政发〔201517 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持续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完善以常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2016年,全市共登记流动人口43.6万人,办理居住证26.9万个,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政策障碍基本消除。

三是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印发了《临沂市2015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其中2015年至2017年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13.1万户,确定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基本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2016年,全市完成棚户区改造4.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3500套。

四是强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扎实推进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定实施了《临沂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偿方式发生转移、再转移,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并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地价、土地收益及税费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

五是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将解决大班额问题列为全市十项民生大事之一,2015年以来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城镇学校213所,新增教职工10936人。制定出台了《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临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政策保障。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13年底的1.60上升到2016年的1.7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

六是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和纳入城镇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目前,全市3000人以上的农村新型社区176个,全部纳入城镇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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