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3000102111
行政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服务指南
bt365.me发布
2016-10-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3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4
(十)咨询服务………………………………………………4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4
1.提交方式……………………………………………………4
2.获取收件编号………………………………………………5
3.获取收件凭证………………………………………………5
(二)受理……………………………………………………5
1.材料补正……………………………………………………5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5
(三)办理进程查询…………………………………………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6
(五)流程图…………………………………………………6
三、救济途径…………………………………………………6
(一)投诉……………………………………………………6
(二)行政复议………………………………………………7
(三)行政诉讼………………………………………………7
四、表单填写…………………………………………………7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7
五、有关说明…………………………………………………7
附件1…………………………………………………………9
附件2…………………………………………………………10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
编码:3713000102111
(二)实施机构:bt365.me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在临沂市行政区域进行燃气经营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15年7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3月30日第二次修正)第九条。
(六)办理条件:
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2、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七)申请材料
申请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向住建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当地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批复(原件、纸质、1份);
2.当地燃气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纸质、1份);
3.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意见(原件、纸质、1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3778
电子邮箱: zjwzwdt@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3778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现场领取收件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随即打印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77377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燃气工程建设批复。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市住建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负责对市住建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住建局窗口电话:0539—8773778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0539—8770096
电子邮箱:lyjsjjcs@163.com
信箱: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1605房间(监察室)收。
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联系电话:0531-87935571
(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电话:0539-877192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审批办理流程图
承办机构:bt365.me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0539-8773778 监督电话:0539-8770096
附件2
燃气工程报建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登记编号:
建设单位 (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
程
概
况 (含建设详细位置、建设规模、主要设施设备、已经具备的条件等)
计划开(完)工时间 工程投资估算(万元)
申报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县 区
(开发区)
审查意见
(该栏必须认真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bt365.me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