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3000102108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bt365.me发布
2016-1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3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8
三、救济途径…………………………………………………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三)行政诉讼………………………………………………9
四、表单填写…………………………………………………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1
附件2…………………………………………………………1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编码:3713000102108
(二)实施机构:bt365.me行政审批科
(三)申请主体:在临沂市行政区域进行燃气经营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15条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15年7月24日第一次修正,2016年3月30日第二次修正)第17条
(六)办理条件
依据《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3号)第7条,申请燃气 经营(供应)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6.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纸质、3份);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资金证明文件(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等)(复印件、纸质、1份);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与企业签订的劳保合同)、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
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纸质、1份);
5.符合规定格式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原件、纸质、1份);
6.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管道燃气经营区域需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出具支持性文件或者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协议(原件、纸质、1份);
7.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复印件、纸质、1份);
8.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机具材料(文本,加盖单位公章,1份);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3号)第二十条:“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发证部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市政府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9—8773778
电子邮箱: zjwzwdt@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联系电话:0539—8773778。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提交申请,现场领取收件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随即打印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877377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市住建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负责对市住建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市住建局窗口电话:0539—8773778
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考核科:0539—8770096
电子邮箱:lyjsjjcs@163.com
邮编:276000
(二)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联系电话:0531-87935571
(2)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电话:0539-877192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99号,联系电话:0539-8325568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承办机构:bt365.me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服务电话:0539-8773778
监督电话:0539-8770096
附件2
编号:
《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
填表日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法人代表或者
授权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营燃气类型 供气方式 经营许可证号
工商注册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在岗职工人数 职工持证
上岗人数 安全管理
人员数
安全管理人员
持证上岗人数 燃气专业
职称人数 燃气相关技术
职称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
人 数 初级职称人数
管道燃气
经营区域 批准部门
批准文号
注: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为燃气主管部门批准的的经营区域范围,应当标明区域、批准部门和批文文号;法人不在企业值守并担任职务的,应当以授权书形式确定授权负责人。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项 目 姓 名 性别 职 称 职 务 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董 事 长
经 理
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
注:考核证号为《山东省燃气安全管理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安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的副总或者安全部门负责人,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岗 位 工作
年限 证书编号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燃气设施及供气情况
天然气(管输)(万m3)
项 目 居 民 商 业 工 业 采 暧 空 调
供气量
用户数
供气总量(万m3) 总用户数(户)
管道
长度
(公里) 高 压 门 站 数
次高压 调压站(柜箱)数
中 压 阀 井(室)数
低 压
人工煤气(万m3)
项 目 居 民 商 业 工 业 采 暧 空 调 发 电
用气量
用户量
供气总量(万m3) 总用气户数(户)
管道
长度
(公里) 中 压 调压站(柜箱)数
低 压 阀井(室)数
液化石油气(LPG)(单位:吨)
项 目 居 民 商 业 工 业 采 暧 汽 车 其 他
用气量
用户量
售气总量(吨) 用气总户数(户)
储罐数(个) 储气能力(吨) 瓶组站(座)
续 表
压缩天然气(CNG)储配站(万m3)
项 目 居 民 商 业 工 业 采 暧 汽 车 其 他
用气量
用户数
售气总量 用气总户数(户)
储 罐 数 储气能力(吨) 瓶组站(座)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
CNG加气站个数 母 站 CNG加气站
供气量
(万m3) 母 站
子 站 子 站
常规站 常规站
液化天然气(LNG)储配站(吨)
项 目 居 民 商 业 工 业 采 暖 汽 车 其 他
用气量
用户量
售气总量(吨) 用气总户数(户)
储 罐 数 储气能力(吨) 瓶组站(座)
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
LNG
加气站
个 数 一级站 LNG加气站
供气量
(吨) 一级站
二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三级站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厂、接收中转储配站
售气总量(吨) 储气能力(吨) 储罐数
审 查 审 批 意 见
当地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省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