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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7/3/30 17:22:54 作者:  浏览次数:

一、征收政策解读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收取的范围和标准

1、凡在我市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土石方工程,构件制作及安装、建筑装饰、桩基础、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建设、道路桥涵等工程项目均应按规定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简称建筑养老金)。

2、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以下简称建筑养老金)管理机构缴纳建筑养老金并新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项目,统一按建安工程造价的1.3%计取。建筑养老金采用在办理施工许可前预缴,办理竣工备案前结清的收取方式。对不缴纳建筑养老金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未结清建筑养老金的工程项目,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拖欠以前工程项目建筑养老金的建设单位,不予办理新的开工报建手续。

二、征收业务环节

1、建设单位如何缴纳养老保障金

建设单位持以下材料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办理养老保障金缴纳手续;窗口人员开具《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收款票据》。

(1)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原件,留存复印件;

(2)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验《中标通知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2、建设单位如何办理《养老保障金结清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申领《临沂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清证明审批表》,经初审签字后,到市劳保办办理。

3、建筑企业按规定于工程开工后5日内向当地劳保办报送《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预收联系单》。附带:《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建筑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送交联系单,由此造成建筑养老金流失或不能按时收取的,依据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及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拨付政策解读

1、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依法在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社保账户;

(3)企业连续一年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持有《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

2、拨付比例

(1)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养老金管理机构缴纳建筑养老金并新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项目,本省建筑企业按承担工程实收金额的90%拨付,省外企业按承担工程实收金额的50%拨付;

(2)2016年5月1日前已收取建筑养老金的工程项目和2016年5月1日之后结算《建筑养老金分期缴纳合同》的工程项目,如企业已取得《管理手册》,仍按原拨付政策进行拨付;如企业之前未取得但在2016年5月1日后办理了《管理手册》的,该工程项目的建筑养老金拨付,本省企业一律按照50%标准拨付、外省一律按照30%标准拨付。

3、拨付申请

季度末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养老金管理机构提供“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管理手册》,并填写《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审批表》,申请拨付。

四、资金业务环节

1、领取拨付资金时,到拨付科办理以下手续:

(1)领取《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负责人章;

(2)填写《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接收回执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负责人章;

(3)提交该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兑付证明》(简称:无拖欠证明);

2、领取拨付资金时,到财务科办理以下手续: 

(1)提交《管理手册》正、副本;

(2)填写《山东省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拨付专用收据》并加盖企业法人章、财务章、经办人签字(初次办理拨付的企业人员需带着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出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省企业首次办理拨付的人员需带单位授权拨付委托书和身份证;

5、财务部门验证各项资料,通过后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征收科电话:7873532  (1367办公室)

拨付科电话:7873531  (1316办公室)

财务科电话:7873533  (1365办公室)

单位地址: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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